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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暂行办法》明确,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,包括《暂行办法》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。
新规明确: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行属地和分类监管原则。各县(市、区)成立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小组,依据"谁审批,谁监管"的原则,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应主管部门明确前,暂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;相应主管部门另行明确后,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一并划转。
2、关于培训机构如何收费的问题,新规明确: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,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。按培训周期收费的,不得超过3个月,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;按课时收费的,不得超过60课时,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。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。
3、培训机构收上来的费用如何监管呢?新规明确:采取专用账户模式和风险保证金模式实施预收费监管。预收费应通过托管银行的平台缴交至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,确因特殊情况未能通过平台缴交的预收费,应在费用收取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存至专用账户,做到全部预收费"应托管,尽托管。
4、此外,家长最关心的如何退费的问题,新规也做了明确: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,应提前1个月告知学员,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。学员申请退费的,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,及时完成退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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